2008年10月12日 星期日

•休假日如具「旅行業」或「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則該休假前後接連之假日期間於任何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併入補助範圍。
•自97年10月1日起,公務人員休假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即得按各筆刷卡金額外加25%之額度予以補助,免受隔夜、異地消費限制。

沒有留言: